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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2万个头盔,却遇价格“大跳水”

2023-5-30 09:11| 编辑: 刘黎 | 查看: 720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炒卖未果,男子起诉退货退款
法院:供应商利用政策波动抬高价格,应退还差价


      当公安部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发布后,有人从中捕捉到头盔的商机,想倒卖头盔趁机大赚一笔,谁知遇到了价格“大跳水”,便想退货……近日,界首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想大赚一笔,订了2万个头盔
  
  2020年6月1日,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一带”是指安全带,“一盔”是指安全头盔。家住界首的孟雷雷(化名)发现头盔的价格暴涨,感觉其中有商机,决定囤一批头盔,等着合适的机会出手赚大钱。
  
  随即,孟雷雷在朋友圈里找到了广州某公司,看到该公司的头盔价格相对便宜,33元一个,他当即联系了对方。对方表示,有充足的头盔货源,但是要订1万个以上才能发货。孟雷雷在核实该公司的头盔样品之后,决定下2万个订单。
  
  双方于2020年6月2日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了购买头盔的数量、型号、价款、质量异议等内容。孟雷雷当日给对方打款33万元,支付了1万个头盔的订货款,并承诺待收到剩余头盔以后,再支付剩余的一半货款。
  
  10天后,孟雷雷收到了第一批1万个头盔。没几天,他跟广州某公司提出剩余的1万个头盔不用发货了。公司同意了,并告知孟雷雷剩下一半的货款也不用支付了。
  
  过了一段时间,孟雷雷又向广州某公司提出,要把之前到货的1万个头盔退货,让对方退款33万元。他的理由是:头盔质量有严重问题,属于“三无”产品,根本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这一次,广州某公司拒绝了孟雷雷的退货要求,认为孟雷雷要求退货的根本原因是头盔的价格在市场上“大跳水”,导致他原本期待的“暴利”得不到实现,甚至连销售都出现了难题。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即,孟雷雷将广州某公司诉至法院。
  
  想退货,是因质量问题还是价格暴跌?
  
  究竟这批头盔是不是“三无产品”,在不在退货的范围?近日,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孟雷雷称,他收到的1万个头盔,没有合格证、型号不符以及存在儿童头盔等问题。
  
  被告广州某公司表示,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前,销售方已经明确告知买方这批头盔并非3C认证产品,买方没有提出异议,才签订了合同。该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了自己的说法。对于有型号不符、儿童头盔等产品,可以予以调换,但不能退货。
  
  被告认为,原告本意是想炒卖电动车头盔,在他收货后刚好是头盔价格暴跌的时候,才找理由起诉退款的。原告企图将市场价格暴跌造成的损失以质量问题为借口转嫁到厂家,是毫无交易道德与诚信的行为。
  
  判决:被告退还差价11万元
  
  界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安部发文“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后,头盔市场经历了暴涨到暴跌的过程。原告向被告购买头盔正发生在公安部发文期间,虽然最终未将所购头盔投放到市场上,但向被告订购2万个头盔存在趁机炒卖的动机。
  
  此外,在发货前,原告已经看过样品,确认了规格、型号和颜色,对被告所出售的产品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双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并未对头盔质量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原、被告均未申请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对案涉头盔的质量进行鉴定,因此对原告所称被告所售头盔质量不合格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至于原告认为案涉头盔型号与约定型号不符,被告同意进行调换,法院认为双方可待实际清点后,就调换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广州某公司承认自己在与原告签订合同之后,就将头盔的价格下调到了22元一个,行为属于利用政策波动抬高买卖价格。从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的原则考虑,被告应将交易前后的差价11万元退还给原告。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销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头盔差价款11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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