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的车和闯黄灯的车相撞,责任该如何划分?7月17日,阜阳交警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7月13日20时32分,谢某某驾驶轿车沿阜城南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竹园路交叉口时,与沿竹园路由东向西的李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阜阳交警认定,当事人谢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某驾车闯黄灯通行,负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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