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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5-7 09:22|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14|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李振杰 实习生 董有婷|来自: 颍州晚报

      一场疾病,让太和县某镇72岁的王某某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也让他和妻子的夫妻关系陷入危机。面对妻子李某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王某某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
  
  2018年11月,王某某突发脑梗,患病后行动不便,生活处处需要人照料。本应在这时给予关怀的妻子李某,却与他矛盾不断。王某某只能在外租房居住,生活、医疗费用都由儿子承担。
  
  2024年2月,王某某发现妻子竟和女儿一起,将自己名下20万元养老金转走。得知此事后,王某某很是气愤,双方发生矛盾。当地村委会得知情况后,多次出面调解,希望能化解这场家庭矛盾,但都无果。
  
  无奈之下,今年1月,王某某依据《民法典》,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婚内财产分割诉讼。
  
  近日,太和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李某称转走这20万元是为了用于家庭开支,却拿不出任何消费凭证。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擅自转移王某某养老金,且无法说清这些钱的合理用途,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王某某的权益。同时,王某某身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李某却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这明显违背了夫妻间法定的扶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拒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等情况,受害方无需离婚就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分割财产。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向王某某支付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打破了‘离婚才能分财产’的传统观念,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保护。”太和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长赵磊介绍,《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的。在婚姻生活里,如果一方患病,另一方却转移财产或者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患病方不用被动等待离婚来解决财产问题,可以直接要求婚内进行财产分割。
  
  赵磊说,本案中,一纸判决、8万元的分割款或许难以让王某某和李某重回过去的和睦,但它给那些身处类似困境的人以警示。“这起案件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夫妻关系不只是情感的结合,更是受法律约束的责任共同体。法律始终维护生命尊严,守护公平正义,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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