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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2020-3-20 09:57| 编辑: 戴斐 | 查看: 2850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徐风光|来自: 阜阳日报

  日前,《阜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记者了解到,《政策》围绕当前我市养老服务急需解决的5 个方面问题,提出了16 条具体措施,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度高度重视养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具有我市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我市养老服务短板暴露。鉴于此,我市组织人员多方考察,结合实际制定了《政策》,围绕养老服务急需解决的社区养老用房难、医养融合发展慢、养老市场活力低、服务质量偏弱、监管机制不健全等5 个方面问题,提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和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等16 条具体措施。
  
  其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政策》要求,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 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拟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中,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我市相关规定,对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严格建设标准,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方面,《政策》提出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鼓励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老年病床位,让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或治疗期,能够快速入院。年底前,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全部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家内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达到标准的入住人员可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地制宜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和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补贴力度。
  
  在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方面,《政策》明确,到2022 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 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支持推进“ 互联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 基地、项目)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此外,《政策》还指出,要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完善投入补偿机制、强化养老土地供给等,激发养老市场活力。要构建养老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养老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养老供需评估机制,并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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