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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电按原电价95%结算

2020-5-21 09:16|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3336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阜阳市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告知书,明确疫情期间,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等电力用户电价按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
  
  根据告知书,为确保所有符合降价条件的终端用户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高耗能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确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
  
  根据告知书有关要求,我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积极落实国家电价政策,主动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成本,确保政策红利全部及时传导到位,不得截留。
  
  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费金额。
  
  各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时,按政府公布的目录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计算,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耗损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可通过电量分摊或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共用设施电费已计入租金、物业费的不得分摊。
  
  如有转供电主体执行政策不到位,终端用户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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