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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案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理

2020-9-3 09:4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072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王军|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为有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遏制医保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市医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阜阳市加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建立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机制,明确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理。
  
  通知规定了医保部门在移送案件时,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医保部门。
  
  此外,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的标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理。据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欺诈骗保超过3000元就涉嫌违法。对于这样的案件,主管部门除了可对当事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外,还需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
  
  该机制的建立,将增强对欺诈骗保违法犯罪活动的震慑,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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