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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手,却迟迟要不回欠款

2020-10-12 09:4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278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白阳|来自: 颍州晚报

  “从欠条开出来到现在已经10个月了,他欠我的3万块钱还是没有给我,每次问他要,都说过段时间。”近日,市民许女士向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求助。
  
  今年25岁的许女士是江苏盐城人,几年来,她一直在临泉县城工作。去年,许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临泉县老集镇26岁的杨先生,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出于信任,许女士把手机密码以及支付密码都告诉了杨先生。没想到,去年12月,许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6万元不见了。
  
  到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后,许女士顿时傻了眼:自己卡里的钱从10月份开始被杨先生分多次用手机转走。“他没和我说过这件事,我很生气,从银行回去后就问他怎么回事。”许女士说,因为这件事,两人发生了争执,不久便分开了。之后,杨先生陆续还给许女士3万元,剩下的3万元打了欠条后却拖着没有给。“期间我曾多次拿着欠条找他要钱,可他老是拿‘手头上没钱,再过一段时间’为由搪塞我。12月18日我还报了警。”许女士说。
  
  通过许女士,记者联系了杨先生并表明来意后,他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向许女士报警的新城派出所了解情况,民警告诉记者:“两人是情侣关系,一个说对方不告知就转走了钱,一个说跟对方说过,这种情况属于二人的经济纠纷,不属于案件。”民警表示,经调解,杨先生同意返还剩余的3万元。
  
  “民警调解后他当时同意还钱,可一直没有履行承诺。”许女士说。
  
  就许女士反映的情况,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庄金鹏表示:首先,本案是民事纠纷,杨先生刷取许女士银行卡的情形,鉴于双方系恋爱关系,且杨先生向许女士出具了欠条,故他们之间系民间借贷纠纷。其次,杨先生向许女士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情形,故该欠条应为真实有效,许女士多次讨要款项未果,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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