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市民杜先生在阜城金悦·书院售楼部交纳了1万元认筹金。随后,他在该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然而,在选房、签订合同、通知交房后,他仍没收到这1万元认筹金退款。对此,阜阳市金悦恒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刘经理表示,客户参加的是交1万抵1万活动,已在房款中冲抵了。 杜先生:首付款一分没少交 “我是2018年12月初在金悦·书院售楼部交纳的1万元认筹金,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收据。”杜先生告诉记者,售楼部工作人员当时表示,这1万元只是标明开盘当日有选房资格。经过摇号选房等程序,他选中了一套126.95平方米的房子。 2019年2月,杜先生和阜阳市金悦恒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总房价为72.73万元。合同显示,他交纳了22.73万元首付款,办理按揭贷款50万元。 从杜先生提供的交款收据看,他分三次将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首付款转入开发商账户,共计转账22.73万元。 今年1月中旬,杜先生收到交房通知。然而,当杜先生提出退认筹金时,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那1万元已经在总房款中直接优惠掉了。这让他无法接受。 开发商:已直接从总房价中冲抵 1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金悦·书院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对于杜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阜阳市金悦恒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刘经理。刘经理表示,该小区2018年左右开盘,当时推出了“交1万抵1万”的活动,即交纳1万元直接从总房款上减掉。 “杜先生购买的房子,原本备案价是73.73万元。”刘经理说,签订合同时,直接将这1万元减掉了,所以合同总价显示为72.73万元。 对于开发商的这一说法,杜先生并不认可。他说,当时售楼人员表示,购房合同是在首付款交纳后才签订,并没有告知他们1万元房款直接减掉、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的总价内。 律师:具体要看合同是否约定 对此,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兆蕊表示,根据《民法典》《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违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如果该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收取的认筹金,杜先生有权要回。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金不具备法律效力,购房者在认筹过程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曾兆蕊说,在杜先生和阜阳市金悦恒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合同中如果并没有对认筹金的性质(比如认筹金转为定金,或者认筹金转为购房款)做任何约定,杜先生就有权要求退还所交纳的认筹金。如果签订合同或者交纳认筹金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且对认筹金去向有约定,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议杜先生和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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