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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出台

2021-11-23 08:2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826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石文成|来自: 颍州晚报

  核心提示
  
  日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阜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治理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超纲教学、违规收费、教材乱象、合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目前,全市各级教育等相关部门正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将持续到12月底。
  
  依法查清3种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涵盖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主要任务是依法查清三种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
  
  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有照无证。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告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并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其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重点对招生行为等4方面规范管理
  
  规范招生行为方面。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等行为,未经办证审批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对外发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培训行为方面。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括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未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由办证审批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规范经费管理方面。各县市区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排查校外培训机构预缴费专用账户建立情况,并对账户实施监管。
  
  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依法查处。
  
  规范教师管理方面。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
  
  将依规查处在职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隐形变异等5个问题
  
  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查处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课后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隐形变异情况。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查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据悉,目前我市教育等各级相关部门,正在我市各个县市区开展集中治理、检查行动,并要求各个县市区自查,该项自查和检查,将于12月前结束。2022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旨在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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