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返还彩礼 传统婚俗中,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要向女方赠送一定的彩礼,可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往往又会因彩礼问题引发各种矛盾纠纷……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彩礼案”,最终案结事了人和。 反复沟通 化解纠纷 近日,在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法庭院内,原告崔某与被告王某及其父母一见面就吵作一团。眼看冲突要升级,承办法官刘雪玲赶紧上前安抚双方情绪,将他们分别领进不同的调解室。 经询问了解,崔某与王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二人因性格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崔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彩礼款20余万元。崔某称,因支付高额彩礼,自己至今还背着债务。王某则辩称,彩礼款已经全部用于同居期间的家庭开支,不同意返还。 双方各执一词,都不同意让步。承办法官刘雪玲察觉到双方急于解决纠纷,于是趁热打铁拿出调解方案。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当庭返还崔某彩礼款6万元,嫁妆自愿赠与崔某。纠纷圆满划上句号。 打开心结 达成协议 在另一起案件中,临泉县的周某与张某订婚后,周某为张某购买了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后因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决定解除婚约。周某起诉要求张某返还黄金首饰,张某要求周某返还二人拍摄的结婚照。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刘雪玲了解到,周某是在赌气,保存照片的目的是为了日后让张某难堪。见周某窝着一肚子气寸步不让,刘雪玲便另辟蹊径,跟周某的母亲唠起了家常,说情理、释法理,最终做通了周某母亲的思想工作,并借助其打开了周某的心结,引导双方顺利达成协议。张某当庭返还周某购买的黄金饰品,周某也返还与张某的结婚艺术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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