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市民勿擅自加装车篷、遮阳伞等装置。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界首市胜利路与正义路交叉口。市民王某美驾驶加装车篷的电动三轮车行驶时,因车篷未上拉链,一阵风吹来,车帘随风摆动。同向行驶的王某经过时,脸部被车帘“扇”到,连车带人摔倒在地,电动车损坏,王某受伤被送医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上加装的车篷是事故的“罪魁祸首”,王某美应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并拆除三轮车篷。 “为电动车、三轮车加装车篷、伞架等装置会破坏车体稳定性,易引发视线遮挡、失衡侧翻等行驶风险。”界首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加装车篷、雨棚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驾驶违规车辆上路将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拆除;商家经营性改装将面临2000元至2万元罚款。若发生事故,行为人因过错造成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交警提醒,非法改装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可能承担更大责任并面临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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