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我市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在刚刚结束的“超级皖”美食争霸赛首场城市PK赛暨皖北旅游嘉年华活动现场,一群表演者带来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颍州肘阁沉浸式巡游,为现场的美食制作增添了浓郁的文化韵味。 阜阳拥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项、省级33项、市级122项。如何让这些古老的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不仅是非遗传承人的任务,更需全社会共同关注。10月2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作为我市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以“法”之名对这座城市的非遗传承之需作出回应。 阜阳,地处淮河中游,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孕育出颍上花鼓灯、界首彩陶、阜阳剪纸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抢救、记录与传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0人、省级64人、市级188人,拥有省级非遗工坊7个,省级非遗传承基地6个、市级45个。 然而,非遗保护工作中仍面临保护机制不健全、传承后继乏人等现实挑战。 非遗保护和传承不能仅靠“情怀”,还需法治护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多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议案。 回应群众立法需求,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场守护文脉的“立法行动”就此展开。 《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运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立法协商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进行有奖征集意见,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等,不断扩大征求意见覆盖面。 为提高立法的针对性与专业性,9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集我市27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座谈,重点就知识产权保护、传承人补助、项目扶持等核心议题听取意见。 “非遗传承不是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一个人就能完成的事,它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省人大代表、国家级非遗杜氏刻铜代表性传承人杜平在座谈会上说。在他看来,法规应该明确传承人的相关权利,让传承人开展传习、创新创作时更有底气。全国人大代表闫永志则认为,地方立法应将散落的非遗项目纳入制度化保护轨道,让传承人有章可循、让保护责任落地生根。 9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安徽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在合肥召开《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论证会,围绕完善非遗保护体制机制、细化非遗分级分类保护、推进非遗保护融合发展、加强非遗元素传承利用等内容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讨论,参会的专家学者结合实际对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 历经数次审议、修改,《条例》最终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从“群众共识”到“纸上条文”,《条例》内容直指我市非遗保护需求,构建起“权责清晰、措施精准、保障有力”的保护体系。 为更好地理顺非遗保护体制机制,《条例》要求建立非遗保护协调机制,明确规定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遗保护相关工作。 为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条例》明确采取分级分类保护方式,对不同级别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分别实行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以及生产性保护,对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为解决非遗传承、展示等场所短缺问题,《条例》规定政府统筹利用现有场所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给予政策扶持。针对非遗后继人才缺乏和代际传承难题,《条例》还明确了人才培养和教育传承的具体举措。 “《条例》作为我市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亚丽表示,《条例》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人大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和实施工作,推进法规落地见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入法治动能。 |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