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含八个县市区)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车辆),包括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此前,我市已分步推进限行措施:自2024年6月30日起,中心城区指定合围区域(南京路除外)实行24小时限行;自2025年1月1日起,市辖区(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等)全域实行24小时限行。 此次全市范围禁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的分步式、渐进式限行管理,旨在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强化污染防治。 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责令其驶离,并可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处罚。在本市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应遵守本市其他货车限行规定。如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规定,按相关政策执行;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相关应急通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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