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8月10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前我市执行的政策是,可以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一套房一样,即执行1-5年期年利率2.75%,5-30年期年利率3.25%。换句话说,如果8月10日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买房,利率就要不低于2.75%(当前利率)×1.1或3.25%(当前利率)×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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