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举报这些隐患和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

2021-1-5 09:54|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823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杨治好 刘培军 通讯员 何梅|来自: 颍州晚报

  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1000元至30万元。
  
  举报范围包括: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等,共计八个方面。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工作人员提醒,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传真、书信、音像制品、电子邮件和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其中举报电话为:道路交通0558—12328,水上交通0558—12395。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