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破解难题,回应关切,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上立法日程。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 《条例》 的出台,为我市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提供了法治保障。
立法“护水”,护的不仅是水,更承载着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就《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背后的故事,记者进行了采访。
法为何铸?
饮用水安全存在一些问题,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为了让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近年来,我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有市级集中式地表水水源2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3个;县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5个,乡镇及以下432个,已全部划定保护区。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全市的饮用水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主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垂钓、游泳、农业种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等行为屡禁不止,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还需完善等。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经广泛征集意见,深入调研论证,拟定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这一立法项目,报经市委同意后,正式列为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
法为谁立?
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汇聚民智,彰显立法为民情怀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就立法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的正确方向。在立法程序上,时刻把握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的主导权。
立法促进生态环保,不仅在于提供具有明确指引的条文规范,更在于通过立法过程中的各方参与、充分讨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升。
在这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倾听民声、吸纳民意,使立法过程成为一次社会各界提升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洗礼。
为做好《条例(草案)》审查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汇聚民智,通过多种形式吸纳群众参与、听取社会意见、充分收集民意。采用有奖征求意见方式,共收到613条修改意见,最大限度地听取和采纳市民意见,凝聚社会共识。
整个《条例》先后经历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六次较大修改,“两审六改”背后,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科学立法的为民情怀。
法为何意?
把突出本地特色作为立法重点,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突出本地特色作为立法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将尚未列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城镇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纳入法规调整,设计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制度,明确规定了禁止行为,防控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条例》突出强调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补偿力度。对造成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的建设畜禽养殖场、设置排污口、使用农药、网箱养殖、非法捕捞等行为进行立法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对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突出存在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等违法行为创设了处罚。
“8月1日,《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回顾立法过程,我们深深感到,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接下来,将提升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思想认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使地方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情、体现民意,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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