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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出行,别忘戴安全头盔

2021-8-20 07:4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548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乐意 特约通讯员 王鹏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在阜城建成区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治理行动。
  

  《通知》明确,市公安局负责加大路面执法和管理力度,在依法查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采取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事故案例、参与文明劝导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单位职工及所属园林养护、环卫保洁、市容秩序管理员等第三方公司从业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全面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
  
  市房管局负责通知并督导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小喇叭、公益广告等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劝导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燃气抢修等从业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全面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快递行业的从业人员全面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
  
  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督导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所属的教职员工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市国资委负责通知并督导所辖国有企业职工,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市卫健委负责通知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职工,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阜阳师范大学、阜阳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阜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通知职工及在校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阜城各类金融、保险机构负责通知并督导所属从业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通知》还要求,阜城三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知、督导辖区范围内的工厂、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写字楼和社区村居、居民小区等从业人员及居民,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在上述场所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安全头盔公益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安全头盔销售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商家哄抬物价行为。
  
  此外,从2021年8月26日起,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将对各地各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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