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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别人家,怎能随便闯?

2020-3-24 09:54| 编辑: 刘黎 | 查看: 5719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杨治好|来自: 颍州晚报

六旬老人撬窗私闯民宅,获刑6个月,赔偿7万余元

      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可颍上县老汉王大强,因感情、经济纠纷等问题与他人发生矛盾。为了维权,他竟然撬断对方家窗户上的四根钢筋、打碎玻璃私闯民宅。
  
  最终,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王大强今年60多岁了,家住颍上县。周小丽是王大强的朋友,周小丽与前夫刘飞离异后,与王大强关系密切。期间,王大强还借钱给周小丽。
  
  2019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王大强与周小丽等人一起吃饭喝酒。饭后,王大强到周小丽家楼下想进入她家,让她打个欠条,却遭到拒绝。此时,周小丽的前夫刘飞也在家中。
  
  见周小丽将房门反锁,王大强多次敲门要求进入屋内,遭到周小丽、刘飞的拒绝。恼怒的王大强,来到周小丽隔壁的空房内,用木棍将周小丽东侧卧室内的防盗窗撬断四根钢筋,后又将窗户玻璃打破,从窗户进入周小丽屋内。
  
  不料,打碎的玻璃飞溅出去,将刘飞的右眼扎伤。刘飞受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右眼球破裂伴异物,两次住院30多天。事发后,王大强为刘飞垫付医疗费5000元。
  
  经鉴定,刘飞因外伤致右眼球破裂,愈合后遗留右眼视力障碍,损伤残疾程度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80日。
  
  2019年7月份,经检察院依法起诉,颍上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大强犯非法侵犯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随后,刘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大强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王大强非法侵犯私人住宅,并导致刘飞右眼受伤,故刘飞的合理损失王大强应予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王大强赔偿刘飞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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