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中小学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颍州晚报》5月11日2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假期延长,时至今日幼儿园尚未返校入园。此时,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和家长的利益。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疫情对部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影响,出台扶持政策,促进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为了保证师资的稳定性,我市很多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正常发放教师的基本工资,正常缴纳场地、房屋租赁费用等,经营成本支出压力剧增。 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落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扶持政策,以免出现因学校、幼儿园倒闭而引发的上学难、入园难等问题。 比如,为了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的支出压力,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减免他们的房屋租金,或者延期支付。该政策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等行业。笔者了解到,目前我市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的场地、教学楼等租赁的就是国有单位或者学校的房屋等。我市相关部门应尽快予以推动落实,并依次为先决条件,督促各民办教育机构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当然,在扶持上述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同时,各地教育、物价等部门更要严格日常管理,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幼儿园拒不执行通知规定,或者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严罚违规乱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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