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目前正住院治疗,警方已立案调查 “我当时打着雨伞,砖头把雨伞砸烂后又砸到我身上,我没反应过来就晕倒了。”回忆起被砖头砸到的那一幕,王女士至今仍心有余悸。 王女士是太和县人。26日上午10时许,她和8岁的儿子一人撑着一把伞在太和县人民北路人行道上由北往南行走。走到一电器店门口时,天上突然掉下一块砖头,正好砸到了王女士身上。 “幸亏儿子走在前面,不然他也被砸伤了。”昨日,王女士躺在病床上输液,左手裹着纱布,仍可见一些渗出来的血迹。 王女士说,儿子大声呼救后,附近的手机店员工发现了她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在事发地附近上班的目击者邱女士告诉记者,26日上午她正在店里上班,突然听到有孩子大声哭喊。走出店门,她发现王女士脸色惨白,晕倒在地。“她的雨伞破了一个洞,地面上是碎掉的砖块和血迹。当时正下着雨,我赶忙将她搀扶到房檐下,拨打了急救电话。” 随后,王女士被送往太和县人民医院治疗。经临床诊断,事故造成王女士全身多处损伤并且左手肌腱断裂。目前,太和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女士表示希望调查结果出来后自己能获得相应赔偿,“毕竟我受伤需要住院,耽误了工作,望查明事故具体原因。” 对王女士的遭遇,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岩岩表示:首先要明确本案是否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王女士被不明砖块砸伤,该砖块是人为扔下的还是自然脱落的目前无法得到证实,即无法确定犯罪主体。即使确定了犯罪主体,该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当时是故意还是过失也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 如果本案未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属于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八十七条的规定,若该砖块是自然脱落的,则王女士可以要求该大楼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赔偿;若该砖块不属于自然脱落,而是人为抛掷的,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应当由该栋建筑物上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使用人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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