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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频“罢工” 业主出行难

2021-10-25 09:01| 编辑: 刘黎 | 查看: 1097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大电梯”停运

      “去年电梯停了3个月,今年又停了4个月……”近日,阜城港利·上城国际小区吴女士等业主向本报新闻热线2256110反映,由于电梯出故障,E10幢一单元近70户只能使用一部“小电梯”,出行十分不便。
  
  对此,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徐经理表示,已向住保部门提交了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申请,目前已进入比价阶段。颍州区住房和保障中心物业股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受理了该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的申请,但最后能否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还要看是否满足相应条件。
  
  反映:电梯停运已4个月
  
  吴女士告诉记者,港利·上城国际小区E10幢一单元共有18层,两梯四户,其中一部电梯可直达负一层地库,且可以放急救担架,业主称之为“大电梯”;另一部只能到地面一层,空间相对较小,业主称之为“小电梯”。
  
  部分业主告诉记者,自2016年交房起,一单元的电梯就存在问题,每逢雨天就出现故障。去年6月,一单元的“大电梯”出问题,一停就是3个月。他们认为,这属于质保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并将该问题反映至颍州区住房和保障中心。经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后,原因是电梯因雨天渗水暂停使用,经维保单位抢修并更换配件,于2020年9月恢复运行。
  
  然而,今年6月起,“大电梯”再次停运,直到现在也没修好。小区业主提供的物业通知显示,原因为“电梯配件损坏,预计180天内恢复运行”。这段时间,一单元近70户业主只能乘坐“小电梯”,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无法满足业主出行需求。
  
  物业:已向上级部门提交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申请
  
  10月21日,记者来到该小区E10幢一单元,看见一楼电梯入口处左侧电梯已停运,并放置了禁止进入的提示牌,右侧电梯则正常运行。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电梯停运这么长时间呢?10月22日,记者来到诚鑫物业上城·国际服务中心。负责人徐经理介绍,物业公司于2017年入驻该小区。E10幢一单元“大电梯”因电梯基坑渗水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关停。“控制电梯的元件都在基坑,一下雨渗水,就容易导致基坑里有水。”
  
  徐经理说,该幢楼于2016年交房,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且已过质保期,理应启动公共维修基金来维修。因前期业主一直不同意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导致申请启动又叫停。最近,他们又重新启动了这项工作,已于10月12日向颍州区住房和保障中心提交了申请,并摇号产生了3家有资质的电梯维修单位,目前正在比价阶段。
  
  相关部门: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满足多个条件
  
  电梯及基坑等公共设施的质保期到底是多长时间呢?什么情况下可以启用公共维修基金呢?
  
  记者从阜阳市房屋资金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获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电梯基坑属于屋面防水工程一类,质保期为5年。
  
  E10幢外墙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上显示,此幢楼开工日期为2014年6月,竣工日期为2016年3月。也就说,该幢楼一单元的电梯质保期为2年,于2018年3月过质保期;电梯基坑于今年3月过质保期。
  
  此外,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9条规定,我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已经开辟应急维修绿色通道。其中明确规定,将危及人身或房屋安全的电梯故障、二次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屋面外墙防水等8种情形列为应急维修范围,可以不再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通过,仅需10%受益业主代表同意并将维修方案、预算在住宅小区内张贴公示无异议即可。
  
  颍州区住房和保障中心物业股相关负责人表示,启用维修资金首先要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摇号选定3家维修单位,现场勘查并作出预算,报价最低者中标。住保部门会前往启动项目实地勘察,是否符合启动标准。此外,还需在单元内进行公示并得到超过10%受益业主签字同意。目前,他们已经受理了该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的申请,但最后能否使用还要看是否满足相应条件。
  
  律师: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那么,为什么部分业主并不同意启动公共维修基金呢?
  
  采访中,部分业主表示,电梯基坑出现渗水并不是发生在今年,而是在质保期内就存在一直没维修。既然在质保期内就出现问题,就不应该启动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
  
  E10幢楼业主若未达到10%签字同意,业主们又该如何主张权利呢?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勤勤介绍,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至于保修费用,则由相关责任方来承担。
  
  梁勤勤表示,业主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保修责任条款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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