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句话表达了父母对子女的爱和挂牵。然而,当父母为了离婚彼此纠缠,最受伤的就是孩子。颍东一对小夫妻闹了两次离婚。一个为了孩子要离婚,一个为了孩子坚决不离婚。对此,法官会如何判? 李某和张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6年12月。2017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并于同年5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当年12月迎来了他们的大女儿沐沐(化名),2019年4月,又生育小女儿倩倩(化名)。 看似幸福的一家四口,却被妻子李某的一纸离婚诉状打破。2020年10月,李某起诉至颍东法院,要求与张某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夫妻两人没有感情破裂的迹象,判决不准离婚。 近日,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仍然坚持要与张某某离婚。两次诉讼,张某某均不同意离婚。 两人到底为何会闹到如此地步?还要从孩子说起。 原来,沐沐在两周岁时,被诊断为自闭症。此后,李某开始埋怨张某某不能陪伴孩子、给孩子更好的治疗,而张某某则保持一贯“沉默”的作风,埋头挣钱。双方的矛盾越演越烈,最终李某诉至法院。 两次诉讼,均由颍东法院法官杜翠办理,在两次的庭前沟通阶段,李某均多次强调离婚的决心,理由就是大女儿沐沐。相反,张某某则强烈坚持不愿离婚,理由同样是沐沐。 在多次调解后,杜翠意识到了两人都深爱着孩子。于是,她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杜翠问两人:“你们认为你们感情破裂了吗?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李某默默抹着眼泪,张某某眼眶泛红。最终,两人愿意谈一谈。经过一个小时的沟通,在杜翠的努力下,最终双方为了孩子和这个家和好,李某申请撤回起诉,办完手续后,两人牵手走出法庭…… 法官寄语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是平淡婚姻生活中的调味剂。在婚姻生活中,应当看见孩子的需求,当知伟大的母爱、深沉的父爱都是孩子成长路上必不可少的。希望李某和张某某两个人为了孩子多忍让一些,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更利于孩子的病情恢复和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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